台灣現行法規將電子煙及其組件(含煙彈)納入嚴格管制範圍。依據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正條文,含有尼古丁的Relx 煙 彈屬「類菸品」,禁止製造、輸入、販售及廣告。即使宣稱「零尼古丁」產品,若外觀或功能模仿傳統菸品,亦可能被認定違法。海關執行邊境查驗時,將依據商品成分、包裝標示及用途進行綜合判定。
進口 RELX 煙彈的核心限制
- 成分規範:
- 尼古丁煙彈全面禁止輸入,無論個人或商業用途。
- 非尼古丁Relx菸彈需提供完整成分報告,證明不含《藥事法》列管物質。
- 數量限制:
- 標示與包裝:
- 外包裝須明確標示「本產品不得於台灣地區販售」及成分比例。
- 仿製傳統菸品造型(如濾嘴設計)可能觸發查扣風險。
合法申報流程與文件準備
若企業需進口非尼古丁 RELX 電子菸煙彈作為測試或展示用途,須依以下程序辦理:
- 事前申請:
- 向財政部關務署提交「貨品輸入許可申請書」,並檢附原廠成分分析證明、用途說明書。
- 檢驗程序:
- 商品抵台後由食藥署抽驗,確認無尼古丁殘留及合法性,檢驗時程約 7-14 個工作天。
- 稅金計算:
- 電子煙彈歸類於稅則號列 8543.70,進口關稅率為 5%,另需加徵 5% 營業稅。
違規進口的法律風險與罰則
- 行政處分:未經許可輸入類菸品,處新台幣 5 萬至 500 萬元罰鍰,並沒收貨品。
- 刑事責任:若煙彈檢出尼古丁,負責人可能面臨《藥事法》第 82 條刑責,最高可處 10 年有期徒刑。
- 消費者風險:透過代購或跨境電商取得未檢驗煙彈,可能因悅刻主機電池安全或成分問題導致使用危害。
總結
本文解析台灣海關對Relx煙彈進口的核心法規,強調含尼古丁產品全面禁止輸入,非尼古丁煙彈則需嚴格遵守成分標示與數量限制。企業或個人應優先選擇台灣合法代理商,避免觸法風險,同時確保產品安全合規。